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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全民体育健身从此有法可依(2004年11月03日)
《山东省全民体育健身条例》公布施行,全民体育健身从此有法可依。 该《条例》于9月23日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自11月1日起施行。《条例》为促进全民体育健身活动的开展,增强公民体质,维护公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而制定。就区域内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和全民体育健身活动的组织、开展、指导和管理作了详尽的规定。对违反条例规定,侵占、改建或破坏体育健身设施的集体或个人,条例也规定了应予承担的法律责任。 记者11月2日从市体育局了解到,近年来我是全民体育健身运动搞得红红火火,体育设施也得到了充分利用,但由于无法可依,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的规划、建设和使用有时难免尴尬。该《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全民体育健身正式纳入了法制轨道,市体育局随即下发通知,要求各区县、文体局、单位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条例》,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把全民建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群众体育事业的长效发展机制,进一步规范群众体育行政管理行为,努力构建符合各地实际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推动我市全民体育健身工作更加深入广泛的开展,为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的社会主义新山东贡献力量。
作者:记者 高军 来源: 日照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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