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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时事快讯


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 专项检查全面展开 14类乱收费被列入重点查处范围(2004年11月03日)


  近日,由市物价局、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联合组成的检查组,将对我市的教育乱收费行为进行专项检查,检查时限为2003年秋季入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重大的乱收费行为可以追溯到上一年度。 
  据了解,这次检查的重点分别是:1.各级各类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以及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2.在推行“一费制”收费制度的地区的学校,不按规定收费的;3.高等学校违反国家规定以各种名义向学生收取赞助费、捐款、点招费、扩招费、转专业费、专升本赞助费、定向费、建校费、跨地区建设费、毕业生就业指导费(场地租赁费)、毕业生违约金(改派费)、培养费、补考费、论文指导费、论文答辩费等费用的;4.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不按规定执行“三限”政策,以及在“三限”政策以外自行出台相关收费政策的;5.中小学校违反国家规定将捐资、捐助等费用与招生入学挂钩的;6.中小学校违反国家规定以举办辅导班、补习班、提高班、实验班、快慢班或超常班等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的;7.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违反国家规定跨学期收费,高等学校跨学年收费的;8.各级各类学校超出规定范围向学生收取代办费及代办费用在期(年)终不予结算,转为学校或有关部门收入,变相收费的;9.各级各类学校强制学生订购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纸杂志的;强制学生统一购买生活和学习用品从中谋利的;10.各级各类学校不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实行公示的;公示的项目和标准未经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收费政策调整后不及时更新公示的相关内容的;11.各级各类学校不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的;未按规定购领、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票据的;12.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越权出台教育收费政策,以及违反规定向学校收费或摊派费用、通过学校搭车收费的;13.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违反国家规定挤占、挪用、平调、截留学校收费资金和教育经费的;14、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将教育收费收入缴入财政专户,未按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安排和使用教育收费资金的;15.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收费行为。 


作者:记者 郑凌 通讯员 高月昭 来源: 日照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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