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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时事快讯


报废车上路让人忧(2004年11月0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车辆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它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然而,因报废车违章上路造成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也常常见诸报端。报废车为何屡禁不止呢?  
    笔者认为,首先是巨大的经济利益的诱惑。对于卖方,一辆报废车国家回收价仅3000元,而经过整修、拼装在黑市上可卖到1-3万元,几倍甚至几十倍的利润对卖主来说无疑是一大诱惑。对于买方,一些人想发家致富,但又苦于缺少经商资本,相对便宜的报废车也因此成为这些人的致富“首选”车型。  
    其二,人们的法制观念淡薄。有个别人认为在经济不发达的情况下,报废车物尽其用,有利于经济发展,重视经济,而忽视安全。报废车多是用于短途运输,有的是拉学生的“专用车”,有一些是行政单位工作人员自用的“私家车”。这些外表被车主装饰一新的报废车,仔细观其车况,则令人毛骨悚然,不寒而栗,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其三,相对于大城市交通管理而言,农村城镇的交通管理则相对薄弱。因此,农村城镇就成为“报废车”肆虐的地方,成为了报废车生存的温床沃土;报废车又多在偏僻的县乡公路行驶,更为交通安全埋下了隐患。  
    其四,新形势下一些人钻法律的空子,对到报废年限的车辆不办理报废手续、不将车上交回收公司,反而私自倒卖。一些经营汽车维修的企业也挂羊头卖狗肉,打着维修的幌子,干着倒贩旧车的勾当。对汽车维修业缺乏有效的监管,也为报废车流入营运渠道创造了条件。 
    鉴于此,各位车主和广大人民群众应充分认识到报废车的严重危害性,认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不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从源头抓起,加强对车辆的监管,在车辆登记、过户、定期检验时应严格审核、严格把关。在路面管理中,开展对报废车辆的专项治理,本着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强制报废一起的原则,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决不手软,在全社会形成高压态势,努力创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  


作者: 来源: 日照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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