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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我市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2004年11月30日)
我市将于近期对辖区内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企业、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高危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实行“两级(国家和省)发证,属地管理”的原则,其中,非煤矿山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范围是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非煤矿矿产资源开采的企业,包括采石场、采砂场、砖瓦黏土矿;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发放范围是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危险化学品(包括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生产的企业。 预计全市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将于2005年6月30日前完成,届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的企业,安监部门将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记者 李子 来源: 日照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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