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东港区召开宣判大会,依法宣判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犯王保辉等5名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死刑,宣判结束后该5名罪犯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2000多名群众和各界人士旁听了大会。
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犯王保辉,1982年1月24日出生于胶南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2004年7月23日1时许,王犯窜至东港区某幼儿园,将被害人邢某某强奸后,采用毛巾捂嘴、掐颈等方法,致邢某某窒息死亡。随后,王犯将被害人邢某某的尸体肢解成20余块,抛至营子河内。王犯还犯有抢劫、盗窃等罪行。该犯系累犯。
抢劫犯张希岭,1963年12月13日出生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该犯于2004年1月11日,在市区某市场北抢劫女青年郑某背包。郑某大声呼救时被张犯持刀刺死。同月28日,张犯持刀拦截妇女于某某抢劫,将于某某刺成重伤。张犯还于同月持续抢劫作案4起,致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该犯系累犯。
放火犯王均林,1974年10月26日出生于东港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王犯2000年与本村村民李某发生经济纠纷,在李某多次催要欠款情况下,产生放火报复恶念。2003年1月22日上午,王犯在自己家中纵火将李某烧死,多人被烧伤。
爆炸犯李砚军,1973年2月18日出生于安丘市,汉族,大学文化,某厂职工。李犯怀疑本单位领导王某某对自己有成见,产生利用邮件爆炸伤害王的恶念。2003年9月份,李犯自制爆炸装置一个,并与10月3日将爆炸物投寄给王某某。王某某在拆解包裹时发生爆炸,致其胸部皮肤挫伤,左手皮肤裂伤、无名指及小指末节骨折,右手伤残截除,构成重伤。同时致在爆炸现场的另一名职工轻微伤。
故意杀人、强奸、非法持有枪支犯时衍涛,1983年12月25日出生于东港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该犯于2002年6月3日在一“网吧”因故与被害人梁某发生口角。时犯持一根钢管朝梁某头部猛击十余下,致梁某颅脑损伤死亡。时犯作案后潜逃,2003年12月16日携带改制的枪支在临沂市某宾馆强奸作案被抓获,该犯系累犯。
上述5名罪犯一审被中院判处死刑后,除王犯保辉服判不上诉外,其余4犯均提出上诉,案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核准该5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作者:记者 孟锋 通讯员 郑家泰 胡科刚 来源: 日照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