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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市区车辆该如何停放?(2004年12月10日)
在市区,一些车辆停放在行车道、人行道甚至盲道上,既阻碍了交通、影响了行人通行,又破坏了市政公共设施。据统计,由于车辆乱停乱放仅今年市区就有2000余平米新铺人行道板遭到破坏,400多处挡车墩被撞倒。 车辆乱停放的现象危害极大,却屡禁不止,其主要原因是一些车主只图自己方便,缺乏应有的公德,法律意识淡薄。 “车辆到底该如何停放?”这个问题绝大多数人都能正确回答,但却有相当一部分人不能按规定正确停放。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按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第五十九条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车点的,非机动车的停放不得妨碍车辆和行人通行。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放规定的,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驶离的,处200元以下罚款。 为进一步加强对乱停乱放车辆的管理,维护市区交通秩序,今年来,市执法局采取了三项行之有效的措施,取得明显的成效。一是与交警部门建立了联合执法制度。对机动车乱停乱放进行专项治理,发现违章车辆,先由执法局执法队员拍照,留取证据,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对个别拒不接受处罚,或当事人不在现场的,填写违章车辆罚款通知单,放在违章车上,然后将拍照留取的证据交给交警部门,由交警部门负责处理。二是聘请了车辆协管员,负责重要路段和商业网点集中区域的车辆管理。三是新划了1740处停车泊位,并对原有泊位重新进行了规划,使市区主要路段都有停车泊位。据统计,共清理乱停车辆18000余辆次,查处乱停放车辆11200余次。
作者:石峰 来源: 日照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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