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市医疗保险处了解到,2005年开始,我市将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信用等级制度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恪守诚信、规范运作,信用等级为E级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与其终止协议,取消其定点资格,参保职工满意率低于85%的定点医疗机构也将被一票否决。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管理。”这是国家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中以及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中所明确规定的。也就是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职工应在医疗保险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疗消费,医保消费已经真正成为各个医院眼中的“香饽饽”。据了解,上年度我市的参保职工已达12.2万余人,全市参保职工的医疗消费约为6016万元,目前而且随着参保人数的不断增加和医疗消费价格的提升,医保消费必然呈增长趋势。
为保证给参保职工提供优良的医疗服务,我市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自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初期就对定点医疗机构引入竞争机制,对各定点医疗机构从就诊程序、诊疗项目管理、药品管理、费用给付等方面建立起规范的制约机制。经过近四年的努力,绝大部分定点医疗机构都能够积极配合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认真做好医疗保险工作,对住院参保病人做到及时诊疗,费用及时结算,为参保单位和职工提供了比较优质的服务,但也有少数定点医疗机构没有完全认真履行协议,存在着超大剂量开药、病种外带药以及乱检查、乱收费等违规现象。
从2005年开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对我市的定点医疗机构推行信用等级制度管理。医疗保险办机构将通过细化协议、定期考核、随机抽查等手段,加大监管力度。并根据考核检查结果确定定点医疗机构的A、B、C、D、E五种信用等级,依次加大监管力度。对信用等级为A级的定点医疗机构,将主要以自我完善、自我管理为主,以定期和不定期抽查为辅;而对信用等级为E级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与其终止协议,取消其定点资格。在信用等级考核评定中,医保机构将发放“参保职工满意率调查问卷”,对参保职工满意率低于85%的定点医疗机构,将实行一票否决制。
市医疗保险处主任商友昌表示:推行信用等级制度管理是我市医疗保险工作的重要举措。定点医疗机构在今后的医疗服务中,必须出好每一张诚信牌,以优质完善的服务来取信于参保职工,否则将不仅吃不到“香饽饽”,而且会被激烈的市场竞争所淘汰。
作者:记者 李瑞国 通讯员 韩大鹏 来源: 日照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