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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时事快讯


日照出台已购公有住房出售办法(2007年02月17日)


          单位不准限制上市交易

    记者日前从市建委法规科获悉,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有了新的管理办法,从产权登记到上市、流通与普通商品房无任何差别。新出台的《日照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自2月1日起开始施行。 
    为了充分保障居民对住房财产的处分权利,扩大公有住房上市范围,鼓励居民换购住房,“办法”取消了原有政策关于原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和户籍冻结地区或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已购公有住房不准上市交易的规定,明确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原公房出售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对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设置限制条件。 
    “办法”还取消了公有住房上市交易准入审批事项,明确了已购公有住房与普通商品房统一产权登记政策,确保上市无障碍、流通无差别。“办法”同时规定,原产权单位不再参与以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上市出售所得收益分配。让利于民,调动居民换购住房的积极性。


作者:记者 王娟 通讯员 赵光海 来源: 黄海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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