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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山东日照严查诈骗政府补贴家庭 取消25户经济房资格(2007年02月26日)
2月13日,记者从市住房委员会获悉,在今年中号的625户中,被举报查实不符合条件的25户已被取消资格,另外一些在进一步核查中。对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补贴条件、诈骗政府补贴的家庭,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有权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据悉,为使经济适用房补贴政策落到实处,日照今年加大了对被举报中号户资格的复查审核力度,组成了专门复查审核小组,深入被举报户的单位(村居),连同其相关的亲属资料进行了详细地复查审核。除对申报户的初级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外,重点加强了对被举报中号户的复查核实,对被举报中号户坚决核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近年来,日照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厉查处在经济适用住房补贴申报中弄虚作假者。截至2005年,共有31户被查实取消了资格,涉及经济适用房补贴金额近157万元,其中有一户被公安部门立案侦察,依法追回补贴款,现取保候审,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自2003年开始,日照推行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工作,通过前3年的运作,已经有1736户家庭圆了多年的住房梦。但也有少数职工隐瞒住房、收入等情况,骗取政府补贴,扰乱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秩序,在社会和群众中造成了很坏的影响。3年来,有31户中号职工不符合条件,被群众举报查实取消中号资格追回补贴,并在全市进行了通报。《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补贴条件、诈骗政府补贴的家庭,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有权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作者:孟锋 来源: 黄海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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