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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日照市建成多层次社会医疗保障体系(2007年03月07日)
日照市已逐步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主,大额医疗救助、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特保人员医疗保障等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可基本保障不同人群、不同层次的医疗需求。日照市医疗保险政策体系健全程度在全省名列前茅。 2000年,日照市政府出台《日照市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后,市政府先后于2001年出台了《日照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金筹集和管理使用暂行办法》、《日照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日照市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确立了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政策框架;2002年以市政府第28号令发布了《日照市市直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待遇管理暂行办法》,市直及各区县全部落实了特保人员医疗费社会统筹制度;2003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中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调整了统筹基金支付标准,设定了退休人员最低缴费年限,确定了困难企业及其职工参保办法;2004年市政府出台了《市属企业破产有关问题处理的试行意见》,明确将医疗保险费用列为破产财产第一顺序清偿,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拍卖收入可直接用以清偿。为扩大医疗保险保障范围,适应就业形势发展需要,市劳动保障局于2004年制定实施了《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暂行办法》,将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医疗保障范围;为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2006年又制定出台了农民工社会医疗保险暂行办法;2005年制定了改制事业单位相关医保配套政策,确保改制单位参保衔接顺利有序。
作者:日照网 来源: 日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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