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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时事快讯


日照5类人员就业享优惠(2007年03月08日)


    记者日前从日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从今年起到2008年,日照市每年城镇新增就业3.85万人,其中失业人员再就业0.6万人,困难群体再就业500人;每年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万人,培训农村待转移劳动力1万人;开展创业培训和再就业培训0.66万人,其中实施创业培训60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继续控制在3.5%以内。      
    据了解,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对象包括: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进行失业登记的城镇各类企业的就业转失业人员;国有、集体企业(含国有、集体控股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就业转失业人员;尚未就业的城镇失地农民;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含符合规定条件的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一户两代、夫妻双方、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以及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对以上人员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凭证享受扶持政策。      
    鼓励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持《再就业优惠证》并在税收扶持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性行业除外),在规定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性行业除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税收扶持政策规定范围内的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强化小额贷款扶持就业。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实施创业培训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境外就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应掌握在2万元左右,最高不超过3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1次;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和经营项目适当地扩大贷款规模。    
    扶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就业困难人员,鼓励城镇各类用人单位吸纳安置就业困难人员。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充分利用原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改制创办面向市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经济实体,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     
    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将更多劳动者纳入到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提高就业质量,逐步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强化缴费与待遇挂钩的激励机制,形成促进就业与完善社会保险制度良性互动。


作者:日照网 来源: 日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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