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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公告 关于评选2006年度山东省旅游细微服务“达标企业”、“示范企业”、“细微服务明星”的通知(2007年03月19日)
各旅游企业: 按照山东省旅游细微服务年活动总体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旅游行业内评选2006年度山东省旅游细微服务“达标企业”、“示范企业”、“细微服务明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2007年3月 二、评选范围:旅行社、星级饭店、景区(点)、旅游汽车公司及旅游企业一线员工。 三、评选条件: 1、“达标企业”、“示范企业”的评选条件,分别依据《旅行社细微服务达标企业标准及评分表》、《星级饭店细微服务达标企业标准及评分表》、《旅游景区细微服务达标企业标准及评分表》、《旅游汽车公司细微服务达标企业标准及评分表》等。 2、旅游“细微服务明星”的评选条件: (1)诚实守信,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工作积极主动,任劳任怨,有奉献精神; (3)勤学苦练,刻苦钻研,学习能力强,业务素质高; (4)熟练掌握业务技能技巧,服务意识强,服务意识高; (5)以客为本,热情为宾客提供细微服务,在服务过程中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6)事迹突出,客人反映良好,有较高的服务声誉。 四、评选办法及要求: 各旅游企业接到《通知》后,先按照标准进行自查, 提交申报材料,市旅游局接到申报材料后,对申报的旅游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打分。 1、申报单位需附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2、推荐的“细微服务明星”每人附1500字的事迹材料; 3、申报材料于3月20日前报市旅游局行业管理科; 4、2005年度的 “达标企业”、“示范企业”、 “细微服务明星”经市细微服务年活动组织机构认定考核合格后,可继续享有2006年度“达标企业”、“示范企业”、 “细微服务明星”的荣誉称号,保留奖牌。经考核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不再享受2006年度“达标企业”、“示范企业”、 “细微服务明星”的荣誉称号,同时收回奖牌、胸牌。认定时间定于3月底。 5、各旅游企业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进行积极申报,树立旅游企业的良好形象。 二00七年三月十九日
作者:行业管理科 来源: 日照市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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