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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时事快讯


“新办法”实施后劳动争议第一案开庭(2007年04月18日)


   花10元钱就能打官司 
     
     4月12日,东港区法院受理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实施后的第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原告李先生仅交纳了10元钱的诉讼费用,就可以打官司了。
 
     原告在诉状中称,自己在为山东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在从未接到任何有关旷工问题的书面警告、处罚等通知,也没有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况下,该公司以李先生违反劳动纪律累计旷工30日为由将其除名,并终止了劳动合同。李先生遂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单位除名决定无效、单位违约,并要求单位赔偿各项损失等共计11万余元。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悉,在4月1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实施之前,这起劳动争议案件需交纳550元的诉讼费。4月1日后诉讼费下调,大大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但诉讼费门槛的降低,大量案件的涌进,也给法院增加了很大的工作量。


作者:王蓓蓓 通讯员 刘娜 王林林 来源: 黄海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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