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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日照企业职工“养老钱”有调整(2007年06月01日)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计发使用同一基数 5月30日,记者从市劳动保障局获悉,日照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新计发基数确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计发使用同一基数。 据悉,今年日照市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时,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9228元为基数,企业按19%的比例缴纳,职工按8%的比例缴纳。如企业职工工资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乘以60%的,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乘以60%为基数缴纳;高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乘以300%的,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乘以300%为基数缴纳。 另据了解,我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9228元为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
作者:孟锋 来源: 黄海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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