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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日照市城市卫生管理检查考评办法出台(2007年06月20日)
为巩固发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健全完善城市卫生长效管理机制,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制定出台了《日照市城市卫生管理检查考评办法(试行)》。 《办法》对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巩固发展国家卫生城市成果的职责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明确各自的任务目标,从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病媒生物防制、社区和单位卫生、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等10个方面,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标准和考核内容。 《办法》规定,对城市管理主要职能部门、一般部门单位和各区按照相应的标准要求,每季度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承担城市卫生管理职责的主要部门还增加了社会评议项目,初步建立起监督、检查、评议和综合考核“四位一体”的城市卫生管理新机制。同时,为加强对县城卫生的管理,《办法》把莒县、五莲县两个省级卫生县城纳入考评范围,并参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进行检查考评。 为切实做好城市卫生管理检查考评工作,市政府成立了城市卫生管理考评委员会,并建立了城市卫生管理考评专家库,具体承担城市卫生管理考评和指导工作。
作者:李敏 来源: 日照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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