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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7月1日起正式施行(2007年07月02日)
合力点燃希望——《农民专业合作社法》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有了协会这个靠山,俺再也不用愁瓜菜的销路了。”五莲县许孟镇瓜菜协会的一位会员笑得很欣慰。 像这样的协会,日照市还有很多。 协会,凝聚起合力,点燃了农民致富的希望。 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施行,从法律上确定了合作社的市场主体地位。届时,加入专业合作社的农民将依据法律规定优先享受到农业生产资源购买,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服务,成立的合作社也将享受到一系列优惠政策。 市场经济大潮中,农民抱团闯天下,合作有了定心丸。 近几年来,日照市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工作,在“党政引导、农户为主、多方参与、多样合作、自愿组合、民主管理”的总体思路下,积极落实政策措施,鼓励引导农村能人、龙头企业、批发市场、农村“两委”、基层站所、供销组织等兴办、领办合作经济组织,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型、企业支撑型、技术先导型、市场服务型、特色带动型等五大模式,合作组织建设呈现出合作主体多元化、合作方式多样化、合作领域不断扩大、合作层次逐步提高的发展态势。据市农业局统计,目前全市共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788个,参加专业合作组织的农户有8万余户,这些协会一头连农户、一头接市场,为农民产前提供信息、产中跟踪服务、产后帮助销售,年增加农民收入2亿多元。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实施,使日照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有了规范的依据。 据市农业局负责人介绍,“今后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在发展思路上,要正确把握‘四条原则’”,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办社基础,农民加入合作社,入社自愿,退社自由,不改变家庭承包关系,不影响生产经营自主权,不改变家庭财产关系;坚持以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为依托,并不断扩大规模,带动农户;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让成员充分享受合作利益;坚持以增加农民收入为宗旨,带动更多的农民共同致富。 此外,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在民主管理上,将进一步健全完善章程机制、民主管理机制、财务管理机制、风险调节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五项机制”,坚持以制度促规范,以规范促提高。同时,在内部运作上,将不断提高合作的层次和水平,充分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这一形式,发展绿色农业、有机农业,以满足龙头企业加工原料的需求,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实现合作组织与企业、与市场的直接对接,扎实推进农业标准化和产业化发展,努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竞争力。 “火车跑的快,全靠车头带”。典型示范的引导作用十分重要。我市确定今后各县区、乡镇都要注重做好培育、树立典型的工作,每县区都要培育20~40个不同类型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典型,每乡镇要培育5~10个典型,有重点地进行帮助指导,及时总结推广他们的经验,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带动更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形成。
作者:李敏 来源: 日照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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