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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时事快讯


日照推行医保定岗医师制度(2007年07月31日)


    近日,随着市医院第一批培训合格的380名医保医师拿到市医保处颁发的《日照市医疗保险定岗医师资格证》,我市将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全面推行定岗医师制度。这是记者近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的。
    据悉,实施定岗医师制度的目的是为规范医疗机构执业医师的医疗行为,提高医保基金 
使用效率,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的医、保、患关系。为此,我市制定出台了《日照市医疗保险定岗医师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在医保定岗医师的准入上,实行审核登记制度。具备定岗医师资格的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者,可自愿申请医疗保险定岗医师。本人填写《日照市医疗保险定岗医师申请表》,定点医疗机构审核后填报《日照市医疗保险定岗医师单位汇总表》,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登记、备案。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获得批准的定岗医师颁发《日照市医疗保险定岗医师资格证》。对没有确定定岗医师资格的执业医师,取消其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处方的资格,对开具处方所发生费用不予结算。
    《办法》在医保定岗医师的管理上,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奖惩监督制度。为每名医疗保险定岗医师建立信用档案,建立激励、约束和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规定,定岗医师施诊时,要严格核对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证、病历,执行逐级转诊制度,严格遵守目录外用药、诊疗项目等政策规定。按照“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严禁弄虚作假或用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基金。对不认真执行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弄虚作假,乱检查、乱开药,被参保人员投诉经查证属实的,视情节轻重,经办机构将分别给予暂停半年至一年医疗保险定岗医师资格、直至取消医疗保险定岗医师资格等处罚。同时把医疗保险定岗医师管理纳入到对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当中,如果定点医疗机构被取消资格的定岗医师达到核定医师总数的5%,该定点医疗机构当年度信用等级不得评定为A级。
    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定点医疗机构显要位置设立意见箱、公布投诉电话,参保患者出院时发放调查问卷,及时掌握定岗医师的信用情况。


作者:贾艳锋 来源: 黄海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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