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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日照市开展市级生态村创建活动(2007年08月09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山东省《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近日,日照市生态市规划建设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开展创建市级生态村的通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市级生态村创建活动。 根据日照市实际情况,市生态市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了《日照市市级生态村创建标准》(试行)。考核内容共分为基本条件和考核指标两大项,其中,基本条件从生态村建设规划,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经济发展与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符合情况及环保设施4个方面进行考核;考核指标共15项,主要从环境卫生、污染控制、资源保护与利用、可持续发展及公众参与等方面进行考核。 《通知》要求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要认真组织,加强工作指导,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抓好创建工作。据悉,开展市级生态村创建活动,对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与生活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推进我市生态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陈祥春 来源: 日照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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