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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日照市施行科学技术奖励新办法(2007年11月05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科技大会精神,适应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励改革要求,市科技局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日照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以44号市长令正式颁布施行。 与过去相比,《日照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在很多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改革创新。规定每年奖励项目总数不设限,拓展了科技奖励对象,扩大了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励范围。对重视科技创新、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家可以申报市科学技术最高奖,对在高新技术产业化、产品创新和技术发明、科技管理、科技合作、科技基础研究、软科学研究、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等科技事业发展中做出优异成绩的个人和组织可以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市科学技术最高奖的奖金由原来的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奖金也分别提高到3万元、1万元、0.5万元,并建立起了科技奖励经费的增长机制。新办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全面实施“科教兴市”战略、调动全市上下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作者: 来源: 日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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