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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时事快讯


日照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政策(2007年11月08日)


    为保障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扩大制度内人群的医疗保险覆盖面,11月6日下午,日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日照市11月1日起实施的《日照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新制定出台的《办法》,对原《日照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内容作了重要调整,主要体现在:一是退休人员增设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二是一次性缴费总额实行3万元封顶,三是不享受医疗待遇的等待期缩短,四是规范医疗保险关系接续与转移。 

    据了解,当前,随着劳动就业形式的多样化,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符合法定就业年龄,在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的就业人员日益增多。此次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政策的调整,体现了缴费低、早享受、提高医疗待遇,尤其是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设个人账户,在全省相关制度中率先推行,也是日照市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快推进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记者 )


作者:曹伟 来源: 日照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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