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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日照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执法检查12月1日启动(2007年11月30日)
11月27日,记者了解到,为制止和解决无故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劳动保障厅等四部门统一安排,市劳动保障局、建委、公安局、总工会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利用春节前两个半月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目前自查和宣传阶段已经结束,从12月1日起开始执法检查。 据了解,此次检查范围涉及全市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水产加工、港口装卸、服装纺织、餐饮服务、石材加工和其他中小劳动密集型企业、劳务公司、个体工商户。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是否按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及是否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情况。这次专项检查将在用人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采取用人单位自查与联合检查组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这次专项检查,将以分工负责与配套联动的方式进行。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建设部门参加对建筑行业的执法检查,并配合劳动保障部门查处建设领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公安部门负责调查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并涉嫌逃匿的案件,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保证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工会组织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另外,法院、工商、监察、司法、人民银行、银监会、发改委、财政、税务及新闻媒体等部门和单位也将积极配合,共同做好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作。 市劳动保障、建设、公安等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无故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对存在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或者瞒报拖欠、克扣工资数额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部门将依法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无故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通过新闻媒体依法对其进行公开曝光。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有关部门将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从严处理。
作者: 来源: 日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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