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信息网 HTTP://WWW.RIZHAO.CC
设为首页 加为收藏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港城快讯|

 
 

 

时事快讯


“房屋租赁”知多少(2005年03月24日)


    近年来,房地产市场的发育为日照的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活力,而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为日照房地产市场的培育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形成了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房屋租赁市场是整个房地产市场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完整的房地产市场,不仅应包括商品房销售市场,而且应包括房屋存量市场和租赁市场。房屋租赁市场对整个房地产市场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一个城市或地区的房屋租赁市场活跃,势必刺激当地的房地产消费。在日照的房地产经济中,房屋租赁的重要性已日渐显现出来。为了加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凡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屋,有出租行为的必须申报房屋租赁登记,办理《房屋租赁证》。
    一、什么是房屋租赁?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为什么要办理房屋租赁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房屋租赁申请经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
    三、怎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 
    1.办理房屋登记的所需要件: (1)书面租赁合同(2)房屋所有权证(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4)房地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证件 
    2.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30日内,持租赁合同等要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房屋租赁期限不超过10年,逾期需继续租赁的,应当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延续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3.房屋租赁申请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 
    4.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满或者提前终止,出租人、承租人应当共同对房屋及设备进行现场检查,双方无异议后,签署书面意见书,15日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租赁注销手续。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4)权属有争议的(5)属于违法建筑的(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7)已抵押,未经抵押人同意的(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责任者给予行政处罚: 
    1.伪造、涂改《房屋租赁证》的,注销其证书,并可处以罚款。
    2.不按期申报、领取《房屋租赁证》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可处以罚款。
    3.未经出租人同意和未办理登记备案,擅自转租房屋的,其租赁行为无效,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


作者: 来源: 日照新闻网

关闭窗口

免责声明:本站资料很多来源于互联网,如您认为本网站某部分内容有侵权嫌疑,敬请立即通知本网,并提交有力证据,本网将在第一时间予以更改或删除。Email:info@sdrz.com
网上投稿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本站合作:90407574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