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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山东实行新峰谷分时电价政策(2008年07月17日)
为确保“迎峰度夏”及奥运会期间山东电力供应,山东省近日适当上调高峰、低谷时段电价浮动范围,并试行了尖峰电价。这是山东省14年来首次对原有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进行调整。 所谓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是根据负荷曲线特性,把一天划分为不同的时段,并对不同时段的用电 执行不同的电价。 据统计,山东省自1994年实行峰谷分时电价以来,节约发电装机300万千瓦以上,节省投资超过150亿元。但是,近年来山东峰谷差日益拉大,高峰时段负荷比较紧张。特别是今年以来,受缺煤和煤质差等因素的影响,山东电网负荷高峰时段发电能力严重不足,全网已被迫实行两次限额用电。 据电力部门预测,今年夏天山东电网高峰负荷电力缺口将达700万千瓦。 为弥补用电高峰时段电网负荷缺口,山东省近日实施新的峰谷分时电价调整政策:一是将高峰时段调整为8时30分至11时30分和18时至23时,低谷时段调整为23时至7时,其余时段为平段;二是将现行高峰、低谷时段电价按基础电价上下浮动50%调整为上下浮动60%;三是将高峰时段中的10时30分至11时30分和19时至21时划分为尖峰时段,电价按基础电价上浮70%。 据介绍,这次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调整,主要针对一般工商业和大型工业用户,对居民用电等暂不作调整。业内人士认为,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调整后,用户通过采取错峰、避峰用电等措施,可降低用电费用;发电企业可以提高设备利用效率,保证机组平稳运行;供电企业可减少供电成本。 据山东电网介绍,全省的电网平均峰谷差由原来的780万千瓦降低到目前的630万千瓦,电网的供电负荷率由原来的85%提高到90%,电能利用效率得到有效提高。
作者:吕福明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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