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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9月1日起,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这是记者8月27日从市物价局获悉的。
据悉,对不按规定停止征收“两费”或变相继续征收的,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是从上世纪八十
年代开始,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征收的,主要用于建设集贸市场,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费开支,至今已征收了20多年。其中,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收费标准是根据个体工商户的利润率或收入总额来确定的。对从事购销活动的,按营业额的5%到15%收取;对从事劳务活动的,按收入总额的1%到2%收取,管理费每月收取一次。
业内人士表示,停征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利于减轻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负担,实现市场经营主体公平竞争,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作者: 孟锋 来源: 黄海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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