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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时事快讯


日照市级财政资金管理有了“新办法”(2017年10月15日)


  10月12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9月底我市出台《日照市市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我市首次以市政府名义出台的全面覆盖市级财政资金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对指导全市各级各部门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堵塞资金管理漏洞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办法》共分为六章,重点从支出预算编制与专项资金设立、支出预算执行与专项资金申报分配、项目支出绩效管理、资金监管责任等方面,强化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资金使用安全。
■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统筹财力支持重点领域、重点项目
  《办法》所指的市级财政资金,既包括市本级预算安排的资金,也包括市级管理的中央、省级转移支付资金;既包括项目支出资金,也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涵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等。
  支出预算编制方面,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顺序,实行零基预算,分类编制基本支出、项目支出预算。预算编制与审核批准,实行“两上、两下”的工作程序。
  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时,按照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和“一个目标、三个导向、五大战略”总体发展思路,统筹财力支持重点领域、重点项目。按照深化财政改革、财政资金逐步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的要求,对已设立的专项资金进行清理压减整合,取消“小、散、乱”专项资金。
  业务主管部门申请新设立专项资金,必须依据中央、省政策规定或者市委、市政府的重大部署安排,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财政部门对业务主管部门申报的项目支出预算按轻重缓急排序,根据财力情况科学编制预算。
  在市级和中央省级重大项目支出中,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大额资金事项,原则上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申报或资金分配方案,由市业务主管部门报市政府研究或分管领导同意签字后,会同市财政部门按程序上报或分配。
  项目资金分配体现公平合理,对区县的转移支付资金,能够通过“因素法”测算分配的,将按照“因素法”科学规范分配并切块下达。对用于全市重大工程、跨区县项目的专项资金,主要采取“项目法”管理,推行竞争性分配方式。
■能否善用财政资金,业务主管部门将参加“绩效考核”
  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作为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与部门预算一同编制。
  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监控,动态掌握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并负责对本部门的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按时将绩效评价报告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情况选取部分项目开展重点评价,并及时总结、整理、归纳、分析、反馈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将其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财政部门将根据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项目,予以继续支持;对绩效评价发现问题、达不到绩效目标或评价结果较差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根据整改情况调整项目或相应调减项目预算,直至取消该项财政支出。
  同时,实行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在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规严肃处理。
  对弄虚作假、冒领骗取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律追缴其违法所得,并将其失信、失范行为纳入财政资金管理负面清单,实行资金限批等惩戒措施。
  对负责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部门及相关人员违法行为,按照“谁主管、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分清部门及人员责任,加大问责力度,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作者: 来源: 日照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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