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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山东日照失业职工看病保障多 最多可享受医疗费70%的补助(2002年05月04日)
山东日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日前联合下发《日照市失业职工医疗补助暂行办法》,对该市失业职工医疗补助政策进行了规范,并调整提高了失业职工的医疗补助标准。 文件规定,城镇失业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患病的,门诊、住院治疗费用享受医疗补助(打架斗殴、违法犯罪、交通事故致伤、治病致残者除外);医疗补助标准调整为门诊医疗补助金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5%,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患严重疾病的,需到医院住院治疗,基本医疗费个人全部负担确有困难的,医疗费用超过1000元的,超过部分按以下比例予以补助:4000元以内的(含4000元)按50%给予补助,8000元以内的(含8000元)按60%给予补助,8000元以上按70%予以补助。补助时扣除住院期间的门诊医疗金。一个医疗年度累计领取的医疗补助金最高不超过本人年度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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