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信息网 HTTP://WWW.RIZHAO.CC
设为首页 加为收藏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港城快讯|

 
 

 

时事快讯


市劳动保障部门依法维护民工权益(2004年01月06日)


    1月3日下午,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为在我市某企业打工的江苏籍45名民工追发工资5.5万元,这些民工非常感动,自发向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赠送了写有“执法为民,维持正义”的锦旗。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市劳动保障部门从执法为民、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始终坚持秉公执法、热情服务的原则,全面开展了农民工工资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对建筑施工、水产加工、服装纺织等农民工比较集中的重点行业进行了执法检查,同时对群众举报投诉案件有一件查一件,坚决依法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于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市劳动保障部门还同建设部门密切配合,采取行政制约的措施,督促用人单位补发民工工资。截至去年底,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因追发民工工资下发《劳动保障限期整改责令通知书》27份,各类用人单位累计补发8300名民工工资1400余万元,补签劳动合同699份。
    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秉公执法的同时,还积极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主动接受用人单位关于政策方面的咨询,为用人单位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提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制意识,创造良好的劳动保障法制环境。仅去年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中,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就提供政策咨询服务130余次,帮助修改劳动保障规章制度210余条。
    市建委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为确保建设领域清欠工作落到实处,市建委采取切实措施,目前,已兑付农民工工资800余万元。
    建立处罚制度。对因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拖欠劳务费用造成民工工资拖欠的,对项目业主,已竣工项目将不予办理竣工备案和产权登记手续;结转项目不得复工,收缴施工许可证;新开项目不予办理报建、施工图审查、项目招标、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对施工企业,将视情节轻重限制招投标、降低资质等级、撤销资质,直至清出建筑市场。对企业项目经理等各类管理人员,将不予发放或审验各种执业、岗位证书,不得评先评优,企业人员不得发放奖金。同时,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向社会公布企业名单。对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拖欠行为的,其新上项目一律不予审批,竣工的工程不予办理竣工备案,不得交付使用,房管部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对那些长期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而拒不改正的房地产企业,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强化预防措施。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建筑施工许可证,必须按比例保证资金到位,凡资金不落实的,一律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对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一经举报,将收回施工许可证;对拒不支付工程的进度款,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和信用系统,并予以公布。建立劳务工资保证金制度,按承包合同总造价的一定比例缴纳工资保证金,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一旦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首先用工资保证金解决。配合劳动部门大力开展建设领域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检查,要求各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与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特别是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建立工程担保制度,建设单位要求施工企业提供履约担保的,建设单位也应对等地向施工企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农民工工资来源。
    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继续组织开展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转包和违法分包、私招滥雇农民工、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业。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各方的信用意识,提倡操守为重、诚信为本的职业道德,逐步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全面建立政府监管信息系统和市场主体的信用评价体系,把兑现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作为考核企业信用的重要指标,科学评价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状况,将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和市场监管制度结合起来,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对于恶意和严重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以及搞不正当竞争的建筑业企业,特别是因拖欠影响社会稳定的企业,要向社会公开曝光。  
  

 
  
 
 


作者:厉伟 厉志荣 来源: 日照日报

关闭窗口

免责声明:本站资料很多来源于互联网,如您认为本网站某部分内容有侵权嫌疑,敬请立即通知本网,并提交有力证据,本网将在第一时间予以更改或删除。Email:info@sdrz.com
网上投稿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本站合作:90407574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