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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快讯|
日照推行“阳光规划” 建设工程开工前须设规划公示牌(2004年02月10日)
近日,日照市建委发出通知,要求日照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建设工程在开工之前均应设立规划公示牌,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这是日照市全面实施“阳光规划”的又一新举措。 为推行政务公开,增加城市规划管理的透明度,建立和完善社会监督机制,2月9日,日照市建委印发了《关于设置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的通知》,要求,自2月10日起凡是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后、工程开工之前,均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向社会公示,公示的时间应自建设单位领取该工程施工许可证后10日起至该工程建成后通过规划竣工验收止。公示牌应由建设单位根据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式样制作或委托制作公示牌,将建设工程概况、规划批复情况、平面定位图、主要单体工程的立面效果图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据实向社会公示。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开工验线时对规划公示牌的设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凡未按规定要求设置规划公示牌的,将不予验线。
作者:日照建设信息网 来源: 日照市旅游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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